转学
服务描述
一、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转学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报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四、学生申请转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本校与拟转入学校同意,由拟转入学校发函通知本校后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学的,报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生确定转学被接收后,需在校内办理退学手续。
六、留学生申请转学,可直接联系接收学校,对方同意即可在本校办理退学手续。
服务流程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在校内按退学手续办理即可。具体见学籍异动-退学
相关政策
相关通知
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