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和停学手续
服务描述
1、学生出国(境)分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两种类型。根据《北京大学关于因公出国审批与管理规定》(2012)第二条规定,凡出访人员因工作或学习需要,使用国家或单位、个人或邀请方经费赴国外参加会议、任教、访问、合作研究、学习等相关公务活动的,均应按因公出国管理,按因公出国办理审批手续。不属于因公出国(境)的,为因私出国(境)。
2、学生在校期间无论因公或因私出国(境),均需办理出访申报手续。
3、因公出国(境)学习期限超过三个月的(不包括暑假和寒假项目),本科生需办理停学手续。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学校不予承认在外学习的学分,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个人申请出境学习超过三个月的,在院系同意转学分的情况下,可申请参照因公出国(境)的方式办理出境手续和停学手续。不同意转学分的,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为期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算在校时间,期满恢复学籍后,降级学习。保留学籍手续请见服兵役、创业实习实践的保留学籍手续办理流程,请点击前往。
服务流程
一、登陆校内信息门户(点击请进),选择“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教务部业务”。
二、选择“填写出境申请”,然后开始填写此次出境的具体信息:
填写说明:
1、 “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往返旅费”、“在外费用”和“出访事由”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中出访日期须是邀请日期提前一天出发,邀请结束日期第二天回国,最多不超过两天在途日期。在外费用如对方只出住宿费,不包括其他,请不要选择“邀请方支付”,要选择“双方共同支付”。
2、“出境类别”分以下几种情形:
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
实习科研培训:参加科研、实习、实践、培训等活动
参访交流:参加参观、访问、考察、交流等活动
交换访学:参加交换生项目等为期一学期及以上的课程学习项目
就读学位:赴外方学校就读学位
暑期学校:赴外方学校参加暑期学校(包括寒假)
3、“项目级别”和“项目名称”按实际情形选择,如果选择列表里没有拟参加的项目名称,可以在“活动名称”里手工输入。注意:“项目名称”和“活动名称”两者必须填其一。
4、“出访国家”请选择(提示:可以手工输入第一个汉字进行快速检索);“停留城市”请如实填写(可以多个);“邀请单位”一般是外方单位,也可以是第三方,请如实填写;“项目组织单位”一般是国内方单位,如“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北京大学某学院”等,请如实填写。
5、如果你一次出境有多个行程(比如一次活动去多个国家,或参加多个活动,这时你无需填写第二个出境申请,可以在这个申请界面选择页面最下方的“增加行程”,然后填写其他的活动行程。
6、点击“提交申请“。最后点击“打印出访申报表”,系统会弹出一份后缀为pdf的文件。如果电脑连有打印机,可直接打印。如果没有,可保存,带去打印店打印。
7、点击“提交申请“后,系统会弹出”是否申请停学“。如果你是参加”交换学习“等约三个月或超过三个月的项目,则需要选择”是“。填写完成后提交。如果此时忘了点击“是”,可以在查看出境历史里找到这条出访申报记录,点击进去后选择“办理停学”。切忌直接在新增异动申请里申请停学。
8、曾经出现过点击“打印出访申报表”却没有反应的情况。这时候你可以关闭本页面,回到本流程第一步的界面,选择“查看出境历史”,找到你刚刚提交的这条出境记录,双击打开。这时候你会再次看到“打印出访申报表”的按钮,点击就可以了。
9、办理停学的,需在查看异动历史里找到这条停学记录,或在查看出境历史里找到这条出境记录,均可打印“转学分备案申请表”。
10、持打印好的“出访申报表”,传真给家长签字,本人签字后,拿到所在院系,找三个人签字:负责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党委的书记或副书记、教务,教务还需要在管理平台网上审核,表上还要加盖学院公章和党委公章。办理停学的学生,请查看交流学校课程信息,在“转学分备案申请表”上填好选课规划和课程抵免计划,可以适当多填一些课程以免选不上计划的课程。本人签字后找教学院长签字、盖教务章或公章。
11、上述步骤完成后,持“出访申报表”(停学学生还需持“转学分备案申请表”,前往教务部教务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309)审核、签字并盖章。周五下午整理内务,不对外办公
12、最后,持“出访申报表“和项目邀请函复印件,交到学校国际合作部(南阁,静园草坪西北角)派出办公室(出国)或港澳台办公室(赴港澳台),手续完成。注意:参加同一个项目的学生,要把所有项目成员的出访申报表汇总后,一起交到南阁。
四、复学
停学的学生,项目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学生无需办理复学手续,由教务部设置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