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 - 学生服务 - 北京大学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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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

服务描述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0学分的(已经重修并且及格的课程不再计入);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应予退学的其它情形。

二、学生本人可以申请自动退学。

三、应予退学的学生需办理退学手续,逾期未办理退学手续者,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服务流程

1.  登陆校内信息门户(点击请进),选择“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教务部业务”。

2.  选择“新增异动申请”,在弹出的界面选择“退学”并“确定”。

3.  逐项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提交申请”,点击“打印申请表”,系统弹出后缀为pdf的文件,可直接打印或保存后打印。

4.  持打印的“退学申请表”(本人申请退学的需家长签字)到所在院系找教务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并盖章。

5.将“退学申请表”交到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后会打印出“离校手续单”和 “离校通知单”。

6.  持“离校手续单”及“离校通知单”至学校各个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7.  把盖完章的“离校手续单”连同两张本人两寸证件照返还至教务部教务办公室。注意:如果不返还手续单,离校手续无法生效。两周内未交回手续单,教务部将按注销学籍处理。被注销学籍的学生,学校不予颁发肄业证书。

8.  离校手续生效后,申请人返回原院系,从院系取得中文成绩单。随后,持成绩单至教务部综合办公室(新太阳305室)盖教务部公章。盖好公章后,内地学生需持成绩单至人事部档案室(勺园行政楼118室),将其中一份成绩单交给档案室存档。

9.持档案室开具的档案办理完结条至新太阳324室,领取肄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