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和查卷
服务描述
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校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
二、学生可通过校园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核查试卷。
四、成绩核查无误的,学生不得要求提分、加分,或对成绩做不当处理。
服务流程
1、学生持学生证向开课院(系、所、中心)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查卷申请,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由任课教师和院系教务在教务办公室核查试卷。
2、受理查卷申请的时间截止到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
3、超过规定期限或非本校课程的考试,不受理查卷。
4、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应当更正成绩的,须经教师所在院(系、所、中心)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任课教师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
5、教务员在第三周内统一汇总相关材料后报教务部。教务部对任课教师提供的原始考卷及成绩修改的详细理由和说明进行审核,无异议的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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