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分 - 学生服务 - 北京大学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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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分

服务描述

学校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各种交流学习,支持在外交流的课程和学分转换为本人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和学分。

一、交流课程及学分管理的基本原则

1、交流学校或其中某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与北京大学相当。

2、交流学校课程符合我校各院系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3、课程可以通过抵免或认定的方式予以转换。

4、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7学时左右。

5、课程成绩如实记录自交流学校成绩单记载的原始成绩,不进行转换。

6、交流期间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全部转换回来。

二、交流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的范围

1、学生参加国家项目、校际交流项目以及经国际合作部与教务部备案的院系级学生交流项目,可以申请将所修课程及学分进行抵免和认定。

2、学生自行联系并参加的交流项目一般以一学期为限。学生如要对自行参加的交流项目的课程进行课程抵免或学分认定,须在交流前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交流结束后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若交流前未得到院系主管领导的批准,原则上学生自行参加交流项目所修的课程和学分一般不予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

3、因私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如经同意办理停学手续的,可申请课程抵免或学分认定。办理保留学籍的,所修课程及学分不予抵免或认定。

4、建议交流学生每学期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4学分或3门。

三、交流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

(一)专业课程(专业必修和选修)、公共必修课程(大学英语、体育)

1、学生交流学习前,需充分了解交流学校当学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交流项目结束后,学生所修交流课程如要申请认定为我校专业课程,学生应提出申请,并提供交流课程的详细介绍、课程大纲等材料,经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批后,采用课程抵免的方式记录。即交流课程抵免我校的某门专业课后,学生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需要再修该门专业课。学生成绩单中对交流课程的原始名称、学分数及成绩以及抵免的专业课名称予以记载,但该成绩不转换为北京大学成绩,不参与学生成绩绩点(GPA)计算。

2、申请学分认定为专业课的,无需找对应的专业课程,直接记载交流课程的原始名称、学分数和成绩,成绩不转换为北京大学成绩,不参与学生成绩绩点(GPA)计算。

3、大学英语课的抵免或认定可参照1、2条办理,由大学英语教研室负责签字。

4、体育课的抵免或认可也参照1、2条办理,由教务部交流办公室代体育教研部签字。

5、不能被抵免或认定为专业课或公共必修课的交流课程,可申请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

(二)公共选修课程

学生所修交流课程如申请认定为我校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应提出申请,并提供交流课程的详细介绍、课程大纲等材料,由教务部审核后,采用学分认定的方式记录,可认定为我校相应类型公共课程的学分。学生成绩单中对交流课程的原始名称、学分数及成绩以及我校认可的公共课类型、学分数予以记载,但该成绩不转换为北京大学成绩,不参与学生成绩绩点(GPA)计算。

(三)申请课程抵免和学分认定须提交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时间

每学期学生办理转学分的截止时间是开学后第8周。

 

服务流程

1、登陆校内信息门户(点击请进),选择“办事大厅”--->“全部”--->“个人业务”--->“教务部业务”

2、选择“申请交流成绩转换(适用新规则)”,填写完成并提交。其中:

    A、在外交流的课程名称、学分数、学时等原始信息,务必如实填写,不要擅自改动。

    B、拟转换成专业课、英语课、体育课的,如我校有对应课程(课程名、课程内容、难度相近),则选择“课程抵免”。没有对应课程的,可选择“学分认定”。

    C、无法转换为专业课、英语课、体育课的,一律选择“学分认定”。

    D、学分认定的学分请参照15-18学时对应1学分的标准换算填写。

3、提交后,系统会生成课程抵免申请表和学分认定申请表,分别打印。其中:

    A、课程抵免申请表上,抵免为专业课、大类平台课需由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学副院长签字,大学英语课需由大学英语教研室签字,体育课无需签字。

    B、学分认定申请表上,认定为专业课、大学英语课的,也分别需找所在院系教学副院长和大学英语教研室签字,体育课无需签字。

    C、学分认定申请表上,认定为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无需签字。

4、持申请表、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至教务部交流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309)现场办理转学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