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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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电子邮箱(E-mail)服务条款

 

为方便用户合理使用复旦大学电子邮箱(E-mail)服务,特规定如下:

1.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复旦大学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实名邮箱、学号邮箱;

2. 实名邮箱包括个人实名邮箱和部门实名邮箱,个人实名邮箱的服务对象为复旦大学在编教职工;部门实名邮箱的服务对象为复旦大学各单位;学号邮箱服务对象为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3. 申请实名邮箱需要一次性缴纳开户费人民币100元,仅接受经费本付费或一卡通付费;学号邮箱为免费服务,在新生入学后统一开通;

4. 申请实名邮箱时,申请人需按照办理流程,如实填写申请内容,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邮箱名只能使用字母、数字、下划线或相应组合,必须通过信息办审核后方可生效。个人实名邮箱名必须与该申请人姓名的汉语拼音相关;部门邮箱必须与该申请邮箱的用途保持一致;

5. 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准利用发信息功能和信件功能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骚扰,不准利用校园网络群发垃圾邮件(凡具备以下属性之一的都视为垃圾邮件:1、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2、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3、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4、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否则信息办有权随时停用帐户;

6. 用户离校后,信息办有权终止邮箱服务;

7. 本规定解释权归复旦大学信息化办公室所有,信息化办公室保留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本条款的权力。

 

复旦大学校园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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