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做博士后人员需递交的材料一览表
(A4纸打印或复印)
序号 | 材料名称 | 学科 | 企业联合 | 备注 | ||
转人事关系 | 在职 | 工作站 | 试点企业 | |||
1 | 博士后申请表 | √ | √ | √ | √ | 上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注册登录,按规定填报并下载表格后再提交 |
2 |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另附教育部学位认证) | √ | √ | √ | √ | 暂未拿到博士学位人员提供授予学位单位学位办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非答辩通过证明或答辩决议),留学人员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 |
3 | 毕业证书复印件 | √ | √ | √ | √ | |
4 | 身份证复印件 | √ | √ | √ | √ | |
5 | 浙江大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 | √ | √ | √ | √ | 由合作导师填写,学院(系)盖章 |
6 |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 √ | √ | √ | √ | 按当前身份下载相应表填写并盖章,详见注2 |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学科博士后1份原件1份复印件,企业博士后1份原件2份复印件) | ||||||
7 | 协议书 | 4份 | 4份 | 4份 | 4份 | 相关说明见注1 |
8 | 浙江大学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政审表 | 1份 | 1份 | 1份 | 合作导师所在学院(系)党委盖章 | |
9 | 结婚证复印件(限已婚者) | 1份 | 1份 | 1份 | 1份 | |
10 |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 2份 | 2份 | 写明由企业财务部门确认的开增值税发票的单位税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 |
注:1、转人事关系及外籍人员签《浙江大学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合同》、在职人员签《在职人员从事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国家级工作站联合招收签《浙江大学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省级工作站联合招收签《浙江大学与浙江省博士后试点单位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相关协议从本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按申请人当前身份递交相应审核表。招收类型栏:企业博士后由设站单位在工作站设站单位栏签字盖章。
3、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也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新近留学回国人员如进站时未提供学位认证,进站6个月内需将认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认证书人员应按退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