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
中央音乐学院校园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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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0-10-27 14:50:0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中央音乐学院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由学院统一建设,为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供校内师生员工共同使用的计算机网络。校园网是学校信息化服务的基础平台,是学院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中央音乐学院校园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及用户管理,保障中央音乐学院校园网正常运转和学院信息化应用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面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师生用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条 中央音乐学院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
第3条 中央音乐学院校园网由中央音乐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4条 学生公寓内校园网络信息接入点(包括有线接入及无线接入)仅供本校学生使用。在校学生入网需以本人学号为唯一用户ID,经过校园网统一身份认证后,方可登录校园网并通过校园网访问互联网服务。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统一身份认证帐号密码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出现他人盗用帐号造成违法后果,帐户所有者负有管理责任。
第5条 校园网网络设施(包括:网络线路、网络插座、网络模块等)属于学校公共财产,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连接设备、改动线路,不得在寝室之间拉网线。人为造成破坏的需照价赔偿。
第6条 校园网为学院教学、学术交流、行政管理及师生访问互联网提供网络支持服务。为了校园网的正常使用,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在网络阻塞、性能下降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其他严重影响网络性能的应用,以保证网络的正常使用。当发现入网计算机出现异常时(如:异常流量、病毒、攻击),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先行断网,通知用户做出必要的解释和处理。
第7条 校园网入网计算机(包括移动终端)的相关信息、网络使用信息统一由网络信息中心进行信息服务监管和网络故障检测,以保障校园网运转正常、畅通。
第三章 接入
第8条 校园网使用者申请条件:中央音乐学院教职工、全日制在校学生或申请开通付费校园网账户的校园家属用户。
第9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凡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凭本人“一卡通”卡号(即学生学号或教工工号)可以在学院办公区、教学区、学生公寓等校园网覆盖区域内,通过有线或无线接入方式,经统一身份认证后登录并使用校园网。
第10条 学生公寓内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第11条 学生公寓校园网络的IP地址使用为动态分配方式。IP地址范围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第12条 办公区、教学区、学生公寓所有入网用户只能使用网络信息中心系统分配的IP地址,不得私配DHCP服务器,不得私配代理服务器,不得私接路由器。
第四章 运行
第13条 校园网所有用户在网上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任何人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14条 网络用户和信息服务提供人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予以侵害或剥夺。国家法律或有关行政法律(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5条 校园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可以就其在网络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咨询并提出服务申请。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保障校园网络正常连通及通信顺畅。若由于用户计算机(或移动终端)自身问题而导致使用网络不畅须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16条 出于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需要,网络信息中心可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和网络运行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的限制。网络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调整网络结构及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及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及网络故障等,事前无需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网络信息中心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
第17条 校园网用户在所有与网络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中央音乐学院保卫处、学生处、校园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18条 校园网学生用户在网络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19条 所有校园网入网用户必须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制造和传播违反国家宗教政策,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宣传迷信、邪教、色情,有违社会公德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进行赌博、诈骗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或编写有害代码攻击网络、服务器以及其它计算机;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设施的活动;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将视情节轻重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学生用户依照学生管理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0条 校园网所有入网用户必须经常更新和安装计算机系统的相关补丁程序,安装防病毒软件。由于网络用户计算机感染病毒而影响到网络运行,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关闭其所连接的校园网络端口,以免影响其他网络用户。待用户进行杀毒处理后到网络信息中心申请重新连接。
第21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学生自行拉线布网。宿舍内的网络设备接口如发生故障可通过校园网服务电话66425909或微信企业号【校园服务】网络报修功能提交报修申请 网络信息中心派专职技术人员维修。用户不得私自移动和拆修,否则,造成设备部件损失须照价赔偿。
第22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在警告、勒令改正未果情况下,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先行关闭其网络连接,封闭账户,并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方式处理:
a 取消连网资格1~6个月;
b 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c 由网络信息中心交由学校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d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规定交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24条 本办法由中央音乐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25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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