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冬春季消防安全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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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冬春季消防安全责任要求

来源:北大保卫部 时间:2017-01-12

2010年冬春季消防安全责任要求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近期火灾防控专题会议和相关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北京市2010至2011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认真吸取近期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北京清华学堂、上海高层居民住宅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遏制火灾高发态势。防火部重点二处集中对处内监管单位中的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和错时检查,截止11月23日,共发现火灾隐患35处,行政处罚7起,合计处罚金额23.7万。为继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做好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按照日前下发的《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冬季火灾严控六条措施》(见附件)等文件精神,现明确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职责,切实落实逐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将冬春季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 二、要切实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重点单位要对照《北京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和达标验收细则,逐条逐项抓好达标验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增强紧迫感,确保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在今年12月中旬达到验收标准,其他重点单位在2011年底全部完成达标验收工作。 三、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措施。 (一)制定具体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和整改时间段,制定并使用检查记录单和隐患整改落实单,明确检查的设备设施、时间、部位、存在问题、落实整改部门及最终整改情况。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及消防器材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不得有堆放杂物、堵塞、锁闭、遮挡等影响安全疏散的现象,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不得擅自改变、破坏防火、防烟分区和防火、防烟分隔设施。 (五)依法对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等进行检查、检测、维修、保养。 (六)单位内部防火防火重点部位、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危险源,要落实人员的值班值守;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七)在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前,持续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对确实无法清理的可燃物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大院性质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上述工作均要做好记录,保存好相关的证明资料,存档备查。 四、要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在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前,开展单位内部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费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进行分层次专项消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防火、灭火技能,培训率应达到100%。做到“三知”、“三会”即: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消防安全措施、知道灭火方法,会正确报火警、会补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特别要是严格执行公安部制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五、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在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前,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重点是检验单位发现火情后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错时、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是否可操作;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是否明确。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