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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华东理工大学捐赠条例》颁布

  稿件来源: 党委宣传部  |   作者:肖宣  |  摄影:  |  编辑:ykw  |  访问量:9702

 
    今年我校将迎来60周年校庆,为进一步规范捐赠服务与管理,学校对《华东理工大学捐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下发。根据条例规定,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受学校委托接受捐赠。
    根据条例规定,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受学校委托接受捐赠。基金会依据章程及管理制度,按照捐赠协议,与学校相关部门对捐赠进行管理、使用。收到捐赠后,基金会将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并进行财务审计,未征得捐赠者的同意,不能变更捐赠项目的使用方向。
    条例还指出,学校负责为捐赠者提供学校的发展规划、情况介绍和项目推介,同时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为捐赠项目提供经费预测报告。捐赠可以以实物、现金或各类支票的形式具体实施。捐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捐赠者可以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学校机构、公共设施和项目等冠名,并获赠学校颁发的证书、纪念牌或勋章等。学校还将在校内媒体上为捐赠者进行宣传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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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4日05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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