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申请研究生教材、讲义立项的实施细-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申请研究生教材、讲义立项的实施细

作者:       发布于:2005-10-20 17:00:16       浏览次数:次

 

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基金管理条例(试行)》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基金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申请研究生教材、讲义立项的实施细则》,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材建设基金重点支持的范围:  1.按新专业目录进行课程调整的教材;  2.研究生公共课、基础学科课程的教材; 3.体现创新、代表学科前沿的专业基础或专业课教材; 4.在教学使用中反映好,需修订或再版的优秀教材; 5.跨学科综合性教材; 6.多媒体电子教材。
       
二、立项条件:  1.已在原课程或调整目录的相关课程中使用过两届以上的讲稿可申报讲义; 2.自编讲义已在教学中使用过两届的可申报教材; 3.有稳定的教材编写小组; 4.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教材编写任务。
      
三、教材申报程序与要求:  1.由主要立项者写出书面申请,并注明该教材所属支持范围及其具备条件;2.  院(系)作审查通过后,可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材、讲义申请审批表,同时将书稿送评(由两名同行专家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3.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材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讲义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4研究生院将教材初审结果及申请表推荐至校出版社; 5、经出版社审查研究后,决定是否列入选题计划,凡列入选题计划的作者在接到通知后的半年内,将书稿送交出版社,以便出版社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评审费由研究生院支付),并安排出版计划;凡逾期交稿者,若仍需出版教材,应重新申报; 6教材的编写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篇幅一般控制在25万字以内,若须超过,应在申报时写明理由。  7教材一经列入出版计划,即可获研究生教育发展基金所提供的部分资助(经费由研究生院直接划拨到出版社),出版费差额部分由作者与出版社共同协商承担。
       
四、申报时间及标识要求: 1、时间安排:(1) 每年520?610日,作者申请,院(系)审查;(2) 6月上旬,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初审,并向出版社推荐;(3)720?820日,出版社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选题,并经由研究生院通知有关作者;(4)820?次年220日,作者递交书稿至出版社。   2、标识:(1)受资助教材、讲义在封面左上角出现研究生用书字样;(2)受资助教材、讲义在扉页出现本书由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基金支持出版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