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和仪器设备等资源向教师和学生开放,积极鼓励师生利用实验室开展各类研究。为规范实验室开放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实验室开放的意义和原则
第一条 开放实验室不仅为全体学生参加科学实验和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一个平台,也为教师科学研究提供服务,有利于充分有效地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作用。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形式和类型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形式
(一)全面开放:实验室面向全校全天候开放。
(二)定时开放: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确定固定时间开放。
(三)预约开放:实验室根据师生预约在某一时段实行开放。
(四)其它形式的开放。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类型
(一)指定实验内容型:教学计划内的必做实验项目的预习或重做以及其他指定项目的选做。
(二)自带项目型:课外科技活动、第二课堂、科技制作、实验竞赛、创新创业计划等由教师或学生自己申报的实验项目。
(三)科研项目型:教师结合科研课题,指导学生参与的实验项目。
(四)仪器设备开放型:实验室仪器设备对学生开放,主要训练学生对仪器设备性能的掌握。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申报和准备
第五条 各实验中心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的开放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确定下一学期计划内教学任务后,组织开放实验室的计划申报,由所在学院论证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实验室须制定详细实验室开放计划(含开放实验项目名称、类型、开放对象、目的要求、开放时间)通过校园网向学生公布。根据开放计划,做好所需低耗材料预算,经主管部门批准,向设备处提交低耗材料计划。设备处根据计划对实验室开放提供实验耗材支持。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生在实验室开放期间,参加实验项目时都必须预约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第八条 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参加实验人数、实验内容等情况做好仪器、材料等实验准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思维方法和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
第九条 实验室在开放期间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并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包括开放实验个数、学时数和人数)。
第十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要预习实验内容或阅读实验相关资料,做好实验准备。
第十一条 学生凭学生证在预定时间内进入实验室,按实验室规定领用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在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第十二条 参加教学计划内实验重做的学生应向实验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验态度、实验技能和提交的实验结果等内容及时按教学大纲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并按规定上报。
第十三条 实验室要做好实验室开放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和成果收集工作。学期结束前,实验室要及时统计开放实验项目实际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所在部门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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