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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及医学院关于博士后管理的相关文件

编辑: 陈晗 时间:2017年11月01日 访问次数:3838

  2017年上半年,学校和医学院出台了博士后管理的新文件,详见附件。学校和学院、医院加大了对博士后的资助力度,同时也加强管理。2017年起我校博士后进站已不受同站同学科限制,博士生可申请在导师名下做博士后。附件的文件中有博士后申请人要求、博士后导师要求、博士后待遇、出站考核标准,以及退站、滞站处理措施等内容,请您知悉,并做好宣传,也请博导们了解相关文件。

  温馨提示您需要注意的几点:

  ①学校资助15万/年的培育计划博士后,是面向求是特聘教授及以上高层次培育对象(请参见《浙江大学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博士毕业于浙江大学的,现在可以申请特别资助,学校将酌情确定年资助额度。

  ②学院/医院最多同时资助每位合作导师3名博士后,一站期满出站直接进二站的博士后不计入名额。

  ③学科博后延期手续务必提前2个月开始办理,一旦停薪无法再办理延期,只能出站、退站或滞站。延期期间学校不资助。

  ④一站期满做二站的博后,如果一站业绩达合格标准,学院或医院资助4万/年;如果一站业绩达优秀标准,学院或医院资助5万/年。

  ⑤2017年5月后进站的博士后,因个人原因退站的,应退回已发放的学院资助部分。该博士后退站一年内,其导师新招的博士后只能申请学校一般资助,差额部分由合作导师支付,学院不予补贴。

  ⑥有滞站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在滞站人员未办理完离校手续前,合作导师暂缓新招收博士后。

附件:

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大发人[2017]19号)

医学院关于学科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浙江大学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专项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人〔2015〕30号